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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网络文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昆明网络文学协会,英文名称为:Kunming Online Writ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KOWA)。(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昆明网络文学协会是在昆明市文联管理指导下,由昆明地区从事网络文学及网络文学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以及从事网络文学相关创作、评论、编辑和活动组织的人士自愿结合的地方性、非盈利性、专业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广大网络文学工作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递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网络文学创作规律,提升网络文学审美价值,示范网络写作创业模式,调动网络作家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助推更多更好的、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学作品,促进昆滇地区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按照社团组织的自身特点和网络文学规律,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昆明市文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昆明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协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第七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云南省昆明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协会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主要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

(二)本协会及时向会员传达国家网络文化建设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网络文学界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三)本协会引导会员参与网络文明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恪守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强化行业自律,自觉坚守作家责任底线、文学品格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法律法规底线,做一个有担当、有追求的网络文学作家,努力建设健康向上、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的网络文学生态环境。

(四)本协会坚持艺术审美标准,探索建立网络文学创作评价体系,按照网络文学特点和规律开展创作研讨,加强文学评论,组织开展与传统作家的交流互动。组织网络文学赛事,表彰和奖励优秀的网络文学创作成果和人才。

(五)本协会鼓励推介会员作品走向市场,推动会员作品的纸质图书结集与数字出版,以及外文、动漫、游戏、影视等改编,扩大会员作品的社会影响力。

(六)本协会积极发现和培养网络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特别是为网络文学新人提供上升通道,发展和壮大本地网络文学队伍。

(七)本协会通过组织深入生活、扶持推介、培训进修、作品研讨等措施,为网络文学工作者提供相关服务。

(八)本协会立足服务会员、交流信息、促进创作的目的,办好协会所属的网站及相关信息服务平台。

(九)本协会开展与国内外网络文学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尤其是与南亚东南亚相关专业团体和机构的交流、合作。

(十)本协会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图书出版以及手机阅读、互联网阅读、影视和游戏版权衍生等方面,坚决抵制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完善与保障网络文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本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本市从事网络文学工作者(含在昆学习、工作和生活),在网络文学创作上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或在网络文学研究评论、网络文学编辑、网络文学组织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业绩的个人;本市从事或参与网络文学及网络文学相关事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

(四)对昆滇网络文学发展有所贡献的市外省外和国(境)外人士

  十一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其中,对昆滇网络文学发展有所贡献的市外省外和国(境)外人士,本人自愿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批,报市文联备案,可以特邀会员名义入会,与会员享有同等权利。

     第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与本协会管理和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提供信息和有关材料,反映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会员在维护自身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它合法权益时,可以要求本协会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应服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审议批准会员一般为一年一至二次。

    十六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由本协会理事会核准,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退会,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 会员违反本协会章程,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劝其退会、直至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产生、罢免

第十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昆明网络文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十九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和特邀产生。

    二十一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十二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三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会议

二十四 本协会设立秘书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协会可聘任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可聘任顾问。

第二十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二十九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提名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交理事会决定;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十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三十一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社会资助和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促进网络文学创作和培养网络作家人才;开展创作、评论、评奖、采风及相关活动;编辑、发行本协会书籍报刊及维护网站;秘书处日常办公开支。

三十三  本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理事单位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一般单位会员会费每年1000元,个人会员会费每年每人60元。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 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中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三十九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十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四十一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协会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

四十二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十三 本章程解释权属昆明网络文学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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